<dl id="nee94"></dl>
<bdo id="nee94"></bdo>
        1. <bdo id="nee94"><address id="nee94"></address></bdo>
        2. <option id="nee94"><span id="nee94"><tr id="nee94"></tr></span></option>
          當前位置:首頁 > 招生考試 > 社會考試

          關于做好南海區2023年上半年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操作考試準備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12-01 16:25來源: 分享至:

          點擊下載通知

           

          關于做好南海區2023年上半年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操作考試準備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考生、報名點、考點:

          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操作考試將于2022年12月17日-20日舉行。為加強考試疫情防控和考務組織管理工作,確??荚嚢踩椒€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

          (一)考點、考點時間、考試科目

          考點

          考試日期

          時間

          午別

          證書科目

          類別

          人數

          每考場安排人數

          佛山市南海信息技術學校

          20221217-18

          9:00-11:30
          14:30-17:00

          全天

          電工技能操作_電工

          操作

          247

          31

          20221217-20

          9:00-11:30
          14:30-17:00

          全天

          機械技能操作_鉗工

          操作

          317

          46

          20221217-18

          9:00-11:30
          14:30-17:00

          全天

          機械技能操作_車工

          操作

          102

          26

          佛山市南海區衛生職業技術學校

          20221217

          9:00-9:20
          9:25-9:45
          9:50-10:10
          10:15-10:35
          10:40-11:00
          11:05-11:25
          14:00-14:20
          14:25-14:45
          14:50-15:10
          15:15-15:35
          15:40-16:00
          16:05-16:25
          16:30-16:50

          全天

          化學技能操作_化學

          操作

          208

          16

          20221217-18

          9:00-10:00
          10:15-11:15
          11:30-12:30
          14:00-15:00
          15:15-16:15

          全天

          生物技術基礎技能操作_醫藥衛生

          操作

          296

          24

          20221217-19

          9:00-9:15
          9:25-9:40
          9:50-10:05
          10:15-10:30
          10:40-10:55
          11:05-11:20
          11:30-11:45
          14:00-14:15
          14:25-14:40
          14:50-15:05
          15:15-15:30
          15:40-15:55
          16:05-16:20
          16:30-16:45
          16:55-17:10

          全天

          護理技能操作_護理

          操作

          417

          14

          佛山市南海區第一職業技術學校(官窯校區)

          20221217-18

          9:00-12:00
          14:30-17:30

          全天

          教育基礎綜合技能操作_聲樂

          操作

          667

          56

           

          (二)考點地址

          1、南海信息技術學校(獅山校區)地址:

          廣東佛山南海區獅山鎮桂丹路桃源路段(中恒酒店對面)。

          2、南海第一職業技術學校(官窯校區)地址: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校前路13號。

          3、南海衛生職業技術學校地址: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筠林大道與五一二縣道交匯處附近。

           

          (三)各報名點報名人數

          考點

          佛山市南海信息技術學校

          佛山市南海區第一職業技術學校(官窯校區)

          佛山市南海區衛生職業技術學校

           

          報名點\科目

          電工技能操作_電工

          機械技能操作_鉗工

          機械技能操作_車工

          教育基礎綜合技能操作_聲樂

          化學技能操作_化學

          生物技術基礎技能操作_醫藥衛生

          護理技能操作_護理

          合計

          佛山市南海區第一職業技術學校(官窯校區)

           

          57

           

          121

           

           

           

          178

          佛山市南海區理工職業技術學校

          2

          8

           

          7

           

          1

           

          18

          佛山市南海區九江職業技術學校

           

          55

           

           

           

           

           

          55

          廣東省財經職業技術學校

           

           

           

          216

           

           

           

          216

          佛山市南海信息技術學校

          194

          107

          102

          2

           

          3

           

          408

          佛山市南海區衛生職業技術學校

           

           

           

           

          202

          112

          269

          583

          佛山市現代商貿技工學校

           

          90

           

          233

           

          56

          1

          380

          佛山市桂城技工學校

           

           

           

          55

          6

          124

          26

          211

          佛山市南海區第一職業技術學校(松崗校區)

          51

           

           

          33

           

           

           

          84

          佛山市實驗技工學校

           

           

           

           

           

           

          121

          121

          合計

          247

          317

          102

          667

          208

          296

          417

          2550

           

          二、考生注意事項

          ()考生入場疫情防控要求

          1.7天在本市的考生憑48小時核酸陰性進入考點。

          2.7天出過本市的考生憑近7天內3次核酸陰性記錄及24小時核酸陰性進入考場。

          3.所有學生上交《南海區2023年上半年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操作考試考生健康信息申報表》(附件1)。

          4.考生進入考點時,必須出示粵康碼、行程卡、身份證、準考證,并接受體溫檢測,進入考點考試期間,全程佩戴口罩。

          5.考前14天內發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可疑癥狀、有境外或中高風險地區活動軌跡或粵康碼紅碼的人員,須進行核酸檢測并逐一進行綜合研判評估其是否具備正常參加考試的條件,凡不具備條件者,不得參加考試。

          (二)禁止攜帶通信工具進入考場

          嚴禁考生攜帶通信工具進入考場,如:手機、傳呼機、智能手表等進入試室(含候考試)??忌M入考場前應將通信工具關機或者卸下電池后放在考場指定位置,考場不作保管,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攜帶手機的屬違規行為,取消相關科目考試成績。

          (三)考生只能使用黑色鋼筆、黑色簽字筆進行作答,2B鉛筆進行填涂??忌鷦毡販蕚浜勉U筆、橡皮擦等考試文具,考場內不允許考生互借文具。

          (四)考生須認真學習《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考生守則》(附件2)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節選》(附件3)的有關規定。

          (五)根據省考試院相關規定,考生報名數據,考生辦理報名手續后簽名確認,考點將數據上報后,存在問題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六)操作考試注意事項

          1.電工操作

          1)考生憑《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操作技能考試實習證明(崗位工作證明)》參加考試。

          2)考生可攜帶符合考試規定的個人工具參加考試。

          3)考試過程中禁止帶電操作,確保個人生命安全。

          2.機械操作

          1)考生憑《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操作技能考試實習證明(崗位工作證明)》參加考試。

          2)考生按要求穿工作服參加考試。注意安全操作,防止身體受傷。

          3考前40分鐘(上午820,下午1350)集中候考室進行抽簽。

          4)考生可自備符合考試規定的個人工具參加考試。鉗工用的的銼刀、游標卡尺、鋼板尺、車工的車刀、游標卡尺(0150)原則上由考生自備,在考生無法自備的情況下,考點可允許學生借用。

          3.教育綜合基礎(聲樂)操作

          考生于考試當天(按準考證上日期)早上8點(下午考試的13:30)集中候考室(階梯室)門口,報到時“簽名表”簽完名后防疫檢測達標后才允許進入候考室;考點會派發裝U盤的信封和與抽簽號一致的號碼證??忌鷮⒀b伴奏的U盤只能有一個伴奏音樂的文件,多余的要清除,U盤不能帶有病毒;考試期間不要穿校服。

           

          三、報名點工作要求

          (一)各報名點請把本通知發送到考生手中,并對考生做好宣傳工作,重點將考點疫情防控要求(核酸檢測、粵康碼、行程卡、口罩、健康信息申報表)、考試時間安排、考試攜帶物品(身份證、準考證、崗位實習證明、文具、雨具、操作工具等)、考風考紀要求告知考生。

          (二)做好考生疫情排查工作。各報名點考前14天,每天檢測本報名點考生健康情況,專人負責該項工作,下載粵省事APP,建立粵康碼團體代碼,要求考生加入,方便第一時間掌握考生粵康碼情況。報名點對有外市出游記錄的考生加強跟蹤。

          考前14天,各報名點有黃碼考生、紅碼考生、市外考生、和有市外行程的考生必須每天一報,每天1600以郵件方式發送《南海區2023年上半年技能證書操作考試報名點考生防疫情況匯報表》(附件4)到區招辦黃老師郵箱 43841966@qq.com。

          (三)各報名點須派熟悉業務的人員擔任領隊。我辦對多次不派領隊的學校取消其校在我區考試報名資格。領隊考前要向本??忌碱I隊的手機號,并保持手機暢通,以便聯系和及時配合考點處理突發事件??荚嚻陂g領隊須留在考點內,在考點指定的場所等候。

          (四)領隊必須清楚考試時間和考試安排,考試當天需提前出發,根據區招辦下發的編排時間,提前到達考點。領隊要防止集體遲到事故發生!

          (五)接送考生時,要提前做好車輛檢查,熟悉考點路線,途中注意交通安全。

              (六)考點內不提供車輛停放,接送大巴及私人車輛請自行到附近停車場停放。

          (七)加強考生考風考紀培訓

          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作為國家級教育證書考試,考場所有考務標準以國家級考試標準執行,嚴肅考風考紀一直作為考點建設首要工作。請各報名點加強對考生考風考紀教育,請指導考生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節選》(附件3)。要求考生嚴守考紀、誠信監考,凡考生在考試過程中違規的,將按相關處罰規定處理,并視具體情況給予取消成績、禁止參加考試、把違紀情況記錄在考生誠信檔案等處理。

          四、考點工作要求

          (一)科學精準控,落實主體責任

          在沒收到省考試院最新考務通知前,先根據《關于做好2022年7月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粵考院函〔2022〕74號)的相關要求,認真學習《廣東省2022年7月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防疫工作指引》,落實安排考試各項事務。各考點要建立、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聯合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學校主體責任。學校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職盡責。

          (二)加強考試工作人員培訓教育

          要嚴格按照《考務手冊》的規定和要求,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和職責,認真做好考試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紀律警示教育,指導督促每要嚴格按照《考務手冊》的規定和要求,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和職責,認真做好考試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紀律警示教育,指導督促每一位考試工作人員嚴格按工作規范、操作程序和要求,確保認真細致地履行職責。

          (三)強化考務組織實施

          考試期間,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全部到考點,指導和監督考試工作,處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加大對考生攜帶考試違禁品的查處力度;規范考試實施,確??荚嚻椒€有序;加強監管,嚴肅查處考試違紀舞弊行為。

          (四)認真做好試卷安全保密工作

          必須選聘持證的保密員上崗,所有涉密人員均應簽訂保密責任書。認真落實試卷領卷、回卷、運送的工作要求,確保試卷安全保密萬無一失。保密室啟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各種保密設備設施,做到硬件達標、制度到位,確保其能正常使用。試卷交接必須認真核對考試科目和試卷袋數,細致檢查密封狀況,履行交接手續。領、回卷安排由南海區招生辦另行通知。

          附件

          1、南海區2023年上半年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操作考試考生健康信息申報表

          2、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考生守則

          3、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節選

          4、南海區2023年上半年技能證書操作考試報名點考生防疫情況匯報表

           

          佛山市南海區招生辦公室

          2022121

          附件1

          南海區2023年上半年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操作考試考生健康信息申報表

          姓名(簽名):                  身份證號碼:                       (已注冊粵康碼)

          考生號:                       聯系電話:                                        

          序號

          日期

          健康信息

          行程記錄

          14天內是否與確診病例接觸

          是否離開過本市

          是否去過疫情高、中風險及重點地區

          1

          123

          正常

           異常;具體情況:

           

          是;具體地點:

           

          2

          124

          正常

           異常;具體情況:

           

          是;具體地點:

           

          3

          125

          正常

           異常;具體情況:

           

          是;具體地點:

           

          4

          126

          正常

           異常;具體情況:

           

          是;具體地點:

           

          5

          127

          正常

           異常;具體情況:

           

          是;具體地點:

           

          6

          128

          正常

           異常;具體情況:

           

          是;具體地點:

           

          7

          129

          正常

           異常;具體情況:

           

          是;具體地點:

           

          8

          1210

          正常

           異常;具體情況:

           

          是;具體地點:

           

          9

          1211

          正常

           異常;具體情況:

           

          是;具體地點:

           

          10

          1212

          正常

           異常;具體情況:

           

          是;具體地點:

           

          11

          1213

          正常

           異常;具體情況:

           

          是;具體地點:

           

          12

          1214

          正常

           異常;具體情況:

           

          是;具體地點:

           

          13

          1215

          正常

           異常;具體情況:

           

          是;具體地點:

           

          14

          1216

          正常

           異常;具體情況:

           

          是;具體地點:

           

          15

          1217

          正常

           異常;具體情況:

           

          是;具體地點:

           

          注:1.考生須認真、如實申報健康狀況、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等情況。出現發熱、干咳、咽痛、呼吸急促、惡心嘔吐、腹瀉、嗅(味)覺減退以及結膜紅腫、皮疹等可疑癥狀,或確診急性結核病、諾如病毒感染、結膜炎、流感等傳染性疾病及其他異常的須如實填寫

          2.考生應自行打印、填寫本申報表,并在接受考前檢查時向考點工作人員提供

          附件2: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考生守則操作考試部分)

          1、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入場,入場開始15分鐘,遲到考生禁止入場??忌雸鰰r必須出示《準考證》、《考試通知單》、《身份證》(或學生證、戶口本復印件、武警軍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2、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工具入場,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錄放音機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3、考生只需在評分表上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考題號等信息,不得填寫成績。

          4、考生只準一次抽取試題或工位號、先后順序號、考題號等信息,不得相互交換。

          5、分先后應考的科目,考生要服從監考人員的引導,按先后順序號進入考場應考。同時應考的科目,考生進入考場后,要在抽簽確定的考位上考試,未經現場考官許可,不得更換考位。

          6、考生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考試,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導致機器設備、工量具等損壞損毀,考生應照價賠償或負責修復。如違反安全操作要求造成工傷事故者,由考生自負責任。

          7、考生必須獨立完成操作,不得旁觀他人操作,違者以作弊論。

          8、如屬違反安全操作要求導致機器設備、工量具損壞,不能繼續完成考試者,應結束考試,不得更換或續考。

          9、考生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按違反考場規定處理,取消其本次考試成績。

          10、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考生要立即停止考試操作,清潔設備,工具歸位,交考試成果,待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忌x開考場時,不準帶走任何公物??荚嚱Y束時,考生應立即出場,不得詢問結果和分數。

          11、提前完成考試或中止考試的考生,向考官交接完有關事項后應立即出場??忌鰣龊蟛坏门c未考考生交談有關考試內容,不得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

          12、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監考人員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

          13、對違反《考生守則》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的違規考生,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進行處理,并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附件3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節選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

           

          20045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發布,根據201215日《教育部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二章 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第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考試管理、組織及評卷等工作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并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一)應回避考試工作卻隱瞞不報的;

          (二)擅自變更考試時間、地點或者考試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題的;

          (四)擅自將試題、答卷或者有關內容帶出考場或者傳遞給他人的;

          (五)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秩序混亂、作弊嚴重或者視頻錄像資料損毀、視頻系統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評卷、統分中嚴重失職,造成明顯的錯評、漏評或者積分差錯的; 

          (七)在評卷中擅自更改評分細則或者不按評分細則進行評卷的;

          (八)因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評卷、統分等應予保密的情況的;

          (十)其他違反監考、評卷等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作弊行為之一的,應當停止其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并調離考試工作崗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為不具備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條件的人員提供假證明、證件、檔案,使其取得考試資格或者考試工作人員資格的;

          (二)因玩忽職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參加考試的或者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

          (三)利用監考或者從事考試工作之便,為考生作弊提供條件的;

          (四)偽造、變造考生檔案(含電子檔案)的;

          (五)在場外組織答卷、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縱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換、涂改考生答卷、考試成績或者考場原始記錄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編造、虛報考試數據、信息的;

          (九)利用考試工作便利,索賄、受賄、以權徇私的;

          (十)誣陷、打擊報復考生的。

          第十五條 因教育考試機構管理混亂、考試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考點或者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或者同一考點同一時間的考試有1/5以上考場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取消該考點當年及下一年度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區內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業考試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機構給予該考區警告或者??荚摽紖^相應專業13年的處理。

          對出現大規模作弊情況的考場、考點的相關責任人、負責人及所屬考區的負責人,有關部門應當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國家教育考試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包括副題及其答案及評分參考,下同)丟失、損毀、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內發生重大事故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盜竊、損毀、傳播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教育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考生答卷、考試成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行為人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指使、縱容、授意考試工作人員放松考試紀律,致使考場秩序混亂、作弊嚴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

          (三)組織或者參與團伙作弊的;

          (四)利用職權,包庇、掩蓋作弊行為或者脅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擊、報復、誣陷、威脅等手段侵犯考試工作人員、考生人身權利的;

          (六)向考試工作人員行賄的;

          (七)故意損壞考試設施的;

          (八)擾亂、妨害考場、評卷點及有關考試工作場所秩序后果嚴重的。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議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第三章 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程序

          第十八條 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實施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如實記錄;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予暫扣。

          考生違規記錄作為認定考生違規事實的依據,應當由2名以上監考員或者考場巡視員、督考員簽字確認。

          考試工作人員應當向違紀考生告知違規記錄的內容,對暫扣的考生物品應填寫收據。

          第十九條 教育考試機構發現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所列行為的,應當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事實調查,收集、保存相應的證據材料,并在調查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對所涉及考生的違規行為進行認定。

          考試工作人員通過視頻發現考生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立即通知在現場的考試工作人員,并應當將視頻錄像作為證據保存。教育考試機構可以通過視頻錄像回放,對所涉及考生違規行為進行認定。

          第二十條 考點匯總考生違規記錄,匯總情況經考點主考簽字認定后,報送上級教育考試機構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出現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的,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由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應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備案;出現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的,由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簽署意見,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處理,省級教育考試機構也可以要求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報送材料及證據,直接進行處理;出現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由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簽署意見,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按照前款規定處理,對考生及其他人員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由當地公安部門處理;評卷過程中發現考生有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的,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并通知市級教育考試機構。

          考生在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行為,由組織考試的機構認定,由相關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受其委托的組織考試的機構做出處理決定。

          在國家教育考試考場視頻錄像回放審查中認定的違規行為,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認定并做出處理決定。

          參加其他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行為的處理由承辦有關國家教育考試的考試機構參照前款規定具體確定。

          第二十二條 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考點、考場出現大面積作弊情況或者需要對教育考試機構實施監督的情況下,應當直接介入調查和處理。

          發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條所列案件,情節嚴重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并及時報告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必要時,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參與或者直接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在考場、考點及評卷過程中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的,考點主考、評卷點負責人應當暫停其工作,并報相應的教育考試機構處理。

          第二十四條 在其他與考試相關的場所違反有關規定的考生,由市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應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備案。

          在其他與考試相關的場所違反有關規定的考試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根據市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向提出處理的教育考試機構通報。

          第二十五條 教育考試機構在對考試違規的個人或者單位做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復核違規事實和相關證據,告知被處理人或者單位做出處理決定的理由和依據;被處理人或者單位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認定存在異議的,應當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給予考生??继幚淼?,經考生申請,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應當舉行聽證,對作弊的事實、情節等進行審查、核實。

          第二十六條 教育考試機構做出處理決定應當制作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載明被處理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處理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處理決定的內容、救濟途徑以及做出處理決定的機構名稱和做出處理決定的時間。

          考試違規處理決定書應當及時送達被處理人。

          第二十七條 考生或者考試工作人員對教育考試機構做出的違規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其上一級教育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對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授權承擔國家教育考試的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第二十八條 受理復核申請的教育考試機構、教育行政部門應對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和適用的依據等進行審查,并在受理后30日內,按照下列規定作出復核決定:

          (一)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處理決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決定撤銷或者變更:

          1.違規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處理程序的。

          做出決定的教育考試機構對因錯誤的處理決定給考生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補救。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對復核決定或者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條 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

          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可以依申請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并應當及時向招生學?;蛘邌挝惶峁┫嚓P信息,作為招生參考條件。

          第三十一條 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及時匯總本地區違反規定的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的處理情況,并向國家教育考試機構報告。

           

           

           

           

           

           

           

           

           

           

           

           

           

           

           

           

           

           


          附件4

          南海區2023年上半年技能證書操作考試報名點考生防疫情況匯報表

           

          填表單位:              填報人:            填報人手機號碼:                    日期:202212   

           

          姓名

          所在學校

          身份證

          手機

          科目
          (電工、機械、聲樂、化學、生物、護理)

          粵康碼
          (綠、黃、紅)

          目前所在地
          (本市、外市)

          目前所在地詳細地址

          該生詳細說明
          (賦碼原因、病況、隔離情況)

          是否符合條件參加考試

           

           

           

           

           

           

           

           

           

           

           

           

           

           

           

           

           

           

           

           

           

           

           

           

           

           

           

           

           

           

           

           

           

           

           

           

           

           

           

           

           

           

           

           

           

           

           

           

           

           

           

           

           

           

           

           

           

           

           

           

           

           

           

           

           

           

           

           

           

           

           

           

           

           

           

           

           

           

           

           

           

           

           

           

           

           

           

           

           

           

           

           

           

           

           

           

           

           

           

           

           

           

           

           

           

           

           

           

           

           

           

           

           

           

           

           

           

           

           

           

           

           

           

           

           

           

           

           

           

           

           

           

           

           

           

           

           

           

           

           

           

           

           

           

           

           

           

           

           

           

          注:考前14天,各報名點有黃碼考生、紅碼考生、市外考生、和有市外行程的考生必須每天一報,每天1600郵件發送本表到區招辦黃老師郵箱 43841966@qq.com。

          乱系列人妻晓红 国产精品女人高潮毛片

          <dl id="nee94"></dl>
          <bdo id="nee94"></bdo>
              1. <bdo id="nee94"><address id="nee94"></address></bdo>
              2. <option id="nee94"><span id="nee94"><tr id="nee94"></tr></span></o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