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學教育考試違紀行為處罰辦法
發布時間:2019-03-19 14:53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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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中學教育考試違紀行為處罰辦法
一、據國家的有關法規及中小學教育管理有關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考),普通高中畢業考試及其他面對中學生的中學教育考試。
三、本辦法所指的違紀行為是指違反《廣東省中學教育考試管理規定》、《廣東省中學教育考試保密條例》、《廣東省中學教育考試考生守則》、《廣東省中學教育考試監考員守則》、《廣東省中學教育考試命題人員工作守則》、《廣東省中學教育考試評卷員守則》及其他規定的行為,涉及泄密并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按《保密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四、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除該科考試成績的30%:
?。ㄒ唬y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試室的;
?。ǘ╅_考信號發出前答題的;
?。ㄈ┛荚嚱Y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除該科成績的50%:
?。ㄒ唬┎话粗付ǖ目紙?、試室和座位號入座應試的;
?。ǘ┰谠嚲硪幎ㄒ酝獾牡胤教顚懶彰?、準考證號(或考生號)的;
?。ㄈ┯靡幎ㄒ酝獾墓P作答的;
六、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考試成績:
?。ㄒ唬┡愿Q兩次,被監考員發現并發出警告后仍再犯;
?。ǘ┰谠囀覂任鼰?、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服從監考員管理或警告,影響他人答卷的;
?。ㄈ┙邮苡稍囀彝馊魏稳藗鬟f的任何條子;
?。ㄋ模┏u他人答卷或有意讓他人抄襲;
?。ㄎ澹┗ハ嘟粨Q答案、答題卡;
?。┫蛩藗鬟f條子或答案;
?。ㄆ撸┧簹г嚲?、答案、答題卡;
?。ò耍┰谠嚲?、答卷、答題卡上做標記;
?。ň牛┏^開考時間15分鐘進入試室或在開考后不到30分鐘退出試室;
?。ㄊ┰诳荚嚂r間內非特殊原因,未經監考員批準離開試室;
?。ㄊ唬┰谠u卷中被認定為答卷雷同。
?。ㄊy帶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進入試室的;
?。ㄊ┯衅渌璞仔袨榈?;
七、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ㄒ唬┟八嗣挚荚嚮蛘埶嗣懊荚?;
?。ǘ┛荚囘M行時故意把試卷、答案、答題卡帶出試室;
?。ㄈ┛荚嚽昂蟊I竊試卷;
?。ㄋ模┛荚嚽昂蟪鍪坌姑艿谋敬卧嚲砘虼鸢?,或以任何形式獲取了泄密的本次試卷、答案;
?。ㄎ澹﹤卧熳C明、證件、檔案取得考試資格;
?。┛荚囘M行時物理取鬧,破壞公物,擾亂考場秩序,威脅考試管理人員人身安全;
?。ㄆ撸┰趦煽埔陨嫌械诹鶙l所列行為。